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,严格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审批手续,参照《河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》,结合学科情况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遴选原则
以“公开、公正、合理、选优”为原则,根据学科、专业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,开展本次遴选工作。
二、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
1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守学术道德,学风严谨。以立德树人为己任,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。
2、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54岁,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。
3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或中级职称同时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。
4、学院教师50岁以下者,必须具有护理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,附属医院人员申报护理专业导师应具有学士学位。
5、具有15年以上的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验;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。每年保证至少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研究生。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论文撰写能力。
6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:学院教师近5年有与护理专业相关的1篇学术论文(第一或通讯作者)被SCI、SSCI检索收录,或者3篇(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)CSCD、中文核心期刊论文;附属医院人员须发表3篇以上科技核心(和/或统计源期刊)文章,其中1篇中文核心期刊。
7、主持有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的指令性科研课题。
8、业绩条件计算期限为2014年1月1日-2018年12月30日。
三、遴选程序
1、具备以上条件的学院教师和临床护理人员提出申请,提交个人材料备审;
2、学院学术委员会共同评议,按照研究生学院配额,推荐优选人员;
3、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。